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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9.06.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明确学校各级统战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高校历来是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统战工作是学校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应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高校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学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引导学校港澳台侨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要加强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创新思路举措,完善机制载体,改进方式方法,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开展工作的合力。

第二条 成立四川大学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统战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委常委担任,成员包括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办、工会、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国际处、港澳台办、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及二级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统战工作格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委统战部。

第三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

主要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二)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要求配备党外干部,认真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切实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三)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四)积极支持海外留学,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校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抓好统筹协调。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对分管单位的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责任是:

(一)根据上级统战部门的要求,调查研究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基层统战工作人员培训。

(二)关心和支持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通报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学、治教和治校中的重要作用。

(四)支持、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和指导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六)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做好其思想工作,掌握其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

(七)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发挥留学人员在学术、信息、管理等方面优势;拓展学校对外宣传,促进对外合作。

(八)做好台、港、澳、侨相关工作,支持、指导侨、台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九)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搞好统战宣传和统战信息工作。

第五条  基层党委(总支)统战工作主要责任:

(一)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党委(总支)设立统战委员,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定期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听取并征求他们对学院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学校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三)建立联谊交友制度,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积极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统一战线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认真执行《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保障条件的办法》。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侨联成员参加组织活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发展考察新成员。

(五)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学校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六)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联系、管理和服务工作。掌握本单位归侨、侨眷的基本信息。

第六条 建立健全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学校党委常委会把学校统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向全委会报告;校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统战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会的一项重要报告内容;各基层党委(总支)每年向学校党委汇报统战工作情况。学校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基层统战工作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四川大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川大委〔2015〕58号)和本办法,将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对各单位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统战工作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大学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发布日期为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编辑:刘琴      来源: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