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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6.20

为加强党对学校统战工作的领导,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4〕62号)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意见》(川委发〔2005〕11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我校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对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统战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协调各方关系、化解各方矛盾,推进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我校现有党外知识分子6800余人,占全校知识分子总数的65%;有七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1300余人;有侨联成员800余人;有党外高级专家1880余人,占全校高级专家总数的57%;有归国留学人员1000余人;有少数民族人士100余人。他们是我校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充分发挥统战工作的政治优势,对于进一步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工作,努力把四川大学建设成为中国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我校统战工作的基本职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团结广大统战成员和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围绕执政党的第一要务和学校的中心任务,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我校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上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范围

4.我校统战工作的范围是: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人士,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港澳同胞及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学生,台湾同胞及其亲属(包括在大陆定居的台胞和我校就读的台湾学生),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重点是专业领域成果显著、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的党外人士,包括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高级专家和党外副处以上领导干部。

 三、主要任务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我校党外知识分子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中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发现和培养有代表性的重点人才,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和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6.做好民主党派工作。

(1)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支持和指导民主党派成员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2)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其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为民主党派推荐、考察优秀知识分子。对民主党派成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并事先与党委统战部沟通。

(3)帮助民主党派搞好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向上级统战部门推荐、考察民主党派后备干部。

7.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对无党派代表人物的联系和沟通,形成相对稳定的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注意从无党派知识分子中培养选拔党外干部。以多种形式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鼓励他们为学校的各项事业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8.做好留学人员统战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发挥统战部门优势,广泛团结广大留学人员,吸引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培养和举荐留学人员中的党外人士。为归国留学人员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注意研究和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9.做好台、港、澳、侨相关工作,支持、指导侨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1)以多种形式加强同台湾同胞和在大陆居住台胞的联系,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保护他们在大陆的合法权益;扩大两岸经济文化和学术交流,增进他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解和认同;关心和开展对台湾在我校就读学生的工作。要通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往来,加强与港澳专业界人士的合作与联系。

(2)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支持侨联开展归侨、侨眷的各种联谊活动,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侨眷属和台属,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增进海峡两岸的交流,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多作贡献。

   10.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场所进行的原则,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注意研究高校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11.切实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和举荐任用。

(1)充分认识高校是统一战线培养、选拔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共同研究,合理配置学校的政治资源。在重视学校党的组织建设,保证把大批优秀知识分子发展成为中共党员的同时,也要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注意将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

(2)建立健全培养、举荐党外代表人士的工作机制。在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中,逐步建设一支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党外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队伍。

(3)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配备党外干部,院系领导班子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中要保持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

(4)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各人民团体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参与选举或安排他们担任有关领导职务。推荐和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有关部门特约工作人员。

12.做好统战宣传、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

(1)党委统战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共同做好学校统战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应有一位领导负责联系、协调统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我校各种传媒,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学校统战工作,及时反映我校党外人士和民主党派(团体)的重要活动、重要人物、重要信息,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影响。

(2)充分发挥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优势,结合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积极鼓励理论创新的同时,对涉及政治和政党制度、民族和宗教问题等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和讲坛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3)确定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统战成员和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统战工作动态和有关的社会动态信息,并及时报送上级统战部门和有关领导。

 四、制度建设

13.根据党中央、教育部和上级统战部门关于高校统战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修订和完善统战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形成我校统战工作制度体系。

(1)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2)关于帮助和指导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制度

(3)关于无党派人士工作制度

(4)关于留学人员统战工作制度

(5)四川大学贯彻落实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侨联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6)关于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7)关于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和安排任用制度

(8)关于统战宣传、理论研究和统战信息工作制度

(9)关于邀请党外人士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制度

(10)党员领导干部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

(11)关于为民主党派(团体)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制度

(12)关于党外代表人士相关待遇的规定

14.在健全统战工作制度的同时,也要支持和帮助我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的制度建设。

五、加强领导

15.学校党委要高度重视统战工作,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委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战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学校统战工作。

16.充实学校统战工作机构。党委统战工作机构和统战干部是开展高校统战工作的组织保证和重要条件。根据中央和四川省委关于配备统战部长和充实统战干部的要求配备干部,设立必要的科室机构。

17.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设统战委员,书记亲自负责统战工作;对于规模较大、统战工作对象多、任务重的学院,可设立二级统战工作机构。

18.建立工作网络,健全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校、院两级统战工作体系,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牵头协调,各单位齐抓共管,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

19.统战部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应经常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共同做好对党外人士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及时了解、分析和向校党委及上级统战部门反映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0.学校为统战部门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证。统战工作经费应列入高校经费预算,并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和改善民主党派组织的办公条件,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留学人员联谊会、侨联等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为校内统战工作的重要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支持。

六、队伍建设

 21.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

(1)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没有统战观念,懂不懂统战政策,会不会做统战工作”的标准选拔、配备好统战干部,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统战干部队伍。

(2)加强对统战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立场、民主的作风、广博的知识、创新的精神,深受党外朋友欢迎的合格的统战干部。

(3)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在党委统战部设专职统战员。选拔热心统战工作,具有较强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统战干部队伍。

22.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1)党委统战部是学校党委开展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负责联系党外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其他统战成员的桥梁纽带,负有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责。

(2)按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统战部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知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努力把统战部建设成为团结、民主、交友、温暖的“党外人士之家”。

(本意见的发布之日为二00六年五月十日)


编辑:刘琴      来源: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