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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统战工作条例
2019.06.19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川大委统(2016)1号《四川大学落实统一战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川大委统(2016)2号《四川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保障条件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统战工作是学院、医院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应对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院、医院统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以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为主线,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做好学院、医院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促进各民族师生交流,抵御利用宗教对学院、医院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医院传教,引导港澳台侨学生增进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意识。要加强对学院、医院统战工作的领导,创新思路举措,完善机制载体,改进工作方法,形成工作的合力。

第二条 院党委对全院统战工作负主体责任。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学院、医

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定期研究统一战线工作。

(二) 把培养选拔党外后备干部纳入学院、医院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

要求配备党外干部,认真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切实加大培养力度,为统一战线各领域输送优秀人才。

(三) 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关心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抵御利用宗教对学院、医院渗透和防范校园、医院传教。

(四) 积极支持海外留学,充分发挥归国留学人员的作用。

(五)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

要求,加大对统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根据需求每年划拨统战工作经费。

      (六)院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亲自推动解决重要问题,亲自参加重要活动,亲自联系重要党外人士。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要抓好统筹协调 。院党委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三条 院党委统战部是负责全院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一) 统战部长全面负责执行和组织院党委日常统战工作,设统战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基础数据、基本建设等,并保持与学校统战部和院内民主党派人士的密切联系。

(二) 根据上级统战部门的要求,调查研究学院、医院统一战线工作情况,

结合学院、医院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指导并督查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所管范围的统一战线工作。

(三) 关心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的工作,支持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责,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 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他们传达有关重要文件、

通报学院、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学院、医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五) 支持、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和指导民主党派基层组

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 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培

养、考察和推荐工作。

(七)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做好其思想

工作,掌握其思想状况,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

(八) 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台、港、澳、侨相关工作。

(九) 加大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民主党派人员的突出成绩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十) 开展统战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搞好统战宣传和信息工作。

第四条 党总支、支部统战工作主要责任

(一) 党总支、支部书记为本管理范围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总支、支部明确一名支委负责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统战工作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学院/医院做好本总支、支部统战工作,并完善统战工作相关的基础数据、基本建设,做好工作记录。

(二) 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科室重要会议,向他们通报,并听取、征求他

们对科室工作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院党委推荐党外后备人才。

(三) 建立联谊交友制度,总支、支部班子成员带头与党外知识分子交朋友,

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四)积极支持统战工作范围内的培训锻炼、考察调研、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社会服务等活动。统战工作范围内活动,全部按照公务协调科室业务工作安排。

  (五)积极支持民主党派成员、侨联成员参加组织活动,积极协助民主党派发展考察新成员。

  (六)关心本单位的少数民族师生的工作和学习,营造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氛围,抵御利用宗教对医院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院、医院统战工作报告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工作考核,推动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川医委[2016]12号)》和本条例,将统战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实行负面清单扣分制,对各总支、支部年度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统战工作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

第六条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切实帮助民主党派(团体)改善工作条件,提

供经费支持和制度保障。

1、 各民主党派(团体)院基层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列入院党委经费预

算。

2、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骨干成员参加统战系统举办的有关会议、考察调研、学习培训等费用,由学院、医院统筹解决。各民主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由院宣传统战部协助安排用车。

3、民主党派(团体)换届、举办重大活动等,根据实际情况,学院、医院设立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4、为民主党派(团体)提供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障民主党派(团体)的活动场所。

第七条 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履职发挥作用,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开展工作。

1、各级人大常委、政协委员、政府参事在任期内,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在职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2、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必要的社会工作,在业绩考评中予以体现。

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参事室参事,校民主党派主委、副主任、支部主委,以及市级以上民主党派负责人,履职所需必要社会工作时间,按工作时间计算,不得计入个人休假时间。院宣传统战部要帮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政府参事协调好岗位工作和参政议政工作的时间,为他们履职尽责提供方便。

3、承担以下社会工作,可列入职称、职级晋升所要求社会工作的备选条件。

(1) 担任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委员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

(2) 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 通过学校、医院、民主党派组织或上级部门选派参加挂职锻炼、下乡

义诊、扶贫等社会服务。

第八条  建立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优秀成果表彰和奖励机制。对党

外人士为国家和地方、学校、医院的决策咨询提供了重要贡献的成果,给予表彰宣传和奖励。

第九条 各民主党派、协会对医院党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1、加强对成员的管理,密切联系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有意义的组织活动,并重视对青年同志的培养,做好传帮带工作。

2、新发展成员,应征求成员所在基层党组织和院宣传统战部的意见建议,并按照有关程序备案。

       3、内部组织建设、干部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政议人员推选、后备人才培养等,应报告并征求院党委的意见建议。

       4、应向医院宣传统战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大活动方案,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议案提案,社会调查调研报告等副本。

      5、接受医院党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上级重大任务、医院中心工作作出安排,积极参加并将党派活动、任务有机地统一协调到上述任务中。

      6、积极参加医院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加强与统战部联系,并完成医院党委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7、 应积极为学院/医院和科室发发展建言献策,在职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本条例由院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

                                                                            2018年3月27日




作者:刘琴       来源:统战部